今日起网购瓷砖质量有问题“淘宝”们也要担责了今年“黄马隔空互怼”带来的舆论热度在两会期间一直没有停息。舆论的焦点之一就是网络交易平台究竟该不该担责?今日(3月15日)其中明确提出,针对网络购买商品的质量问题,网络交易平台应与商家共同担责。这就意味着,以后消费者购买的瓷砖产品有质量问题,“淘宝”们这些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要和瓷砖商家共同担责了。
2017年1月6日,工商总局印发《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
《办法》还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 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办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透露,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6890多批次电商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122批,不合格率超30%。电商产品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同时,还有不少消费者在网购到残次商品后,因种种原因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业内看来,这是由于目前相关责任划分不清,各方“都要承担责任”逐渐发展为各方“都不承担责任”。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曾公开表示,网购对于服务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绝对不是“法外之地”,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在制定当中,在过渡期间,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对网购产品质量等问题负首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