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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8-27 14:02    文字:【】【】【
摘要:本会是由陶瓷行业各类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性协会自愿参加的联合性、非营利性、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综合性社会组织。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是由陶瓷行业各类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性协会自愿参加的联合性、非营利性、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综合性社会组织。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肩负“让佛山陶瓷协会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协会之一,把佛山陶瓷协会打造成中国最受尊重的协会”为使命,以“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政企沟通、跨界及内外交流、开拓市场、互动合作的平台作用,积极维护会员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形式地为会员企业、企业家服务,为佛山陶瓷产业乃至佛山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杏悦平台杏悦注册杏悦代理杏悦开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禅城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金盈绿岛国际中心2座1305室。

  (一)搭建平台,跨界对接为会员企业构筑和谐多赢平台,促进陶瓷产业经营发展;

  (三)联合发展,为会员企业及时筛选优秀品牌开展联盟营销活动,提升品牌号召力;

  (四)名牌、优秀品牌培育,维护佛山陶瓷区域品牌,并为会员企业推荐和选拔中国商业名牌、著名商标,制定品牌战略等;

  (六)终端推荐,为优秀会员企业做终端销售推荐,推动产业流通渠道的顺畅运营;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的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授权秘书处收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开会。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 职权。

  第二十二条会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副会长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会长办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会长授权副会长主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第二十七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下列职权: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执行会长聘任;

  第三十一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市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本会自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报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和佛山区市禅城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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